麻豆av在线无码观看_日本牲交视频免费观看_99精品视频在线观看福利_91麻豆国产永久免费观看

多網點布局,專注知識產權

ENGLISH     

 
服務熱線:400-864-8388
中山 蘇州 無錫 南通 長沙 泰州 香港
北京 上海 杭州 廣州 深圳 佛山 東莞
當前位置:首頁 > 商專動態(tài) > 詳細內容

功能性特征的確定及其等同判斷

2019-11-12
一、案例簡介
 “充絨機”的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對被控侵權方提起侵權訴訟,商專知識產權作為被控侵權方的代理。歷經一審和二審后,兩級法院均認可了商專知識產權的不侵權抗辯意見,并最終駁回了專利權人的起訴,被控侵權方贏得了此案的勝利。商專知識產權針對本案進行了及時總結,并將對本案的一些思考在此分享給大家,希望能對中國企業(yè)的專利保護工作有所啟發(fā)。
在庭審過程中,經雙方確認以及法院認定,被訴侵權產品與權利要求1的技術方案在特征對比后,唯一存在爭議的是被訴侵權產品是否具有“第一氣流輸送裝置”這一技術特征。
權利要求1限定“輸絨管上設置有第一氣流輸送裝置”,即限定了“第一氣流輸送裝置”的安裝位置,但沒有進一步限定第一氣流裝置的結構、材料等特征。
經被控侵權(方)人的不侵權抗辯后,該抗辯意見分別得到一審和二審法院的支持。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功能性特征,是指對于結構、組分、步驟、條件或其之間的關系等,通過其在發(fā)明創(chuàng)造中所起的功能或者效果進行限定的技術特征,但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僅通過閱讀權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確地確定實現(xiàn)上述功能或效果的具體實施方式的除外。
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1中僅限定“輸絨管上設置有第一氣流輸送裝置”,并未對實現(xiàn)羽絨輸送和停止所采用的具體結構、相互作用關系等進行描述。而且專利權人也沒有能夠提供證據表明“氣流輸送裝置”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普遍知曉。僅通過閱讀權利要求不能清楚、明確地理解“輸絨管上設置有第一氣流輸送裝置”是如何實現(xiàn)的。因此,需要從專利說明書中了解相關技術信息,從而獲知其具體實施方式,故該技術特征屬于功能性特征。
  進一步地,根據解釋二第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與說明書及附圖記載的實現(xiàn)前款所稱功能或者效果不可缺少的技術特征相比,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相應技術特征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xiàn)相同的功能,達到相同的效果,且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被訴侵權行為發(fā)生時無需經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就能夠聯(lián)想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相應技術特征與功能性特征相同或者等同。
反觀涉案專利說明書的描述,實現(xiàn)“氣流輸送”的功能或者效果的不可缺少的技術特征是“空氣放大器”,該空氣放大器系依靠供應高壓氣體實現(xiàn)羽絨的輸送和停止。而被控侵權產品在輸絨管上設置的是活動擋板,通過氣缸帶動擋板的開合實現(xiàn)羽絨在輸絨管中的通斷,同時在進絨倉往輸絨管方向設置了氣嘴,通過氣嘴將羽絨輸送至輸絨管處。由此,法院認定,兩者采用的技術手段并不相同,技術效果也存在較大差異。
并且根據涉案專利說明書的記載,發(fā)明目的是提供一種占用空間小,適用場合廣泛的一體式充絨機。涉案專利采用的技術方案解決了現(xiàn)有充絨機部件較多,占用空間大的技術問題。而被控侵權產品使用的上述部件相對較多,占用一定的空間,這一技術問題正是涉案專利改進之處,因此被控侵權產品中的相關特征與涉案專利中的“輸絨管上設置有第一氣流輸送裝置”的技術特征不相同,也不構成等同。被控侵權產品未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二、案例評析
在本案中,被控侵權人應用解釋二第八條進行不侵權抗辯獲得了成功,其是值得借鑒的成功經驗。
首先,根據法院的思路,對于權利要求中的涉及功能或效果的技術特征如果不具有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普遍知曉的理解范圍,而僅通過閱讀權利要求不能清楚、明確地理解其是如何實現(xiàn)的,則該特征應理解為功能性特征。其次,本案在功能性特征的相同或等同判定上也具有一定代表性。根據解釋(二)的功能性特征的相同或等同判定原則,以下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即被訴侵權技術方案與涉案專利在說明書和附圖中記載的實現(xiàn)所需功能或效果不可缺少的技術特征相比,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xiàn)相同的功能、并達到相同的效果,只要其中一個條件不符合就不能認定為該功能性特征的相同或等同。
在本案中,被控侵權產品中采用的“在輸絨管上設置的是活動擋板,通過氣缸帶動擋板的開合實現(xiàn)羽絨在輸絨管中的通斷,同時在進絨倉往輸絨管方向設置了氣嘴,通過氣嘴將羽絨輸送至輸絨管處”,這種方式與涉案專利中的空氣放大器相比,顯然并不屬于基本相同的手段。同時,法院方面還認為解決的問題和獲得的效果也完全不同,最終得出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中的“輸絨管上設置有第一氣流輸送裝置”的技術特征不相同,也不構成等同。
另一方面,本案中法院對于權利要求中的涉及功能和效果描述的技術特征的保護范圍解釋是不利于專利權人的,這也對企業(yè)的專利申請文件撰寫工作方面給出了一定的啟示。首先,涉案專利在撰寫申請文件時只是考慮了發(fā)明人提供的該特征的特定實現(xiàn)方式,故說明書中只是給出一個空氣放大器的實現(xiàn)手段(空氣放大器本身應該是公知的),而權利要求中也只是些許“上位”為“氣流輸送裝置”。涉案專利的代理人即便在撰寫時認為氣流輸送裝置這一特征采用的是公知的實現(xiàn)方式,從擴大保護范圍的角度來說,也應當考慮到可能替代的方式而對其進行一定的說明,例如列舉現(xiàn)有技術文獻來進行說明。其次,如果認為并不是公知的實現(xiàn)方式,則需要在說明書根據發(fā)明人提供的特定方案與發(fā)明人配合適當設想一些其它實現(xiàn)形式,而不僅僅是只給出空氣放大器這一種形式。
在該案的侵權訴訟中,專利權人既然不能提供證據表明“氣流輸送裝置”是公知的實現(xiàn)方式,而從專利文件的描述來看,其主要發(fā)明點應該也不在于“氣流輸送裝置”,故說明書也沒有明確交待該特征的多種實現(xiàn)方式,因而該“氣流輸送裝置”被認定為“功能性特征”也難以避免;蛟S本案給出的申請文件撰寫的啟示或經驗需要進一步剖析。
在中國專利申請量長年居世界之首,但專利質量卻并不如意的今天,更需要企業(yè)及從事專利代理工作的人員共同緊密配合,努力提升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質量提高,以獲得合理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