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五環(huán),你比四環(huán)多一環(huán)....
《五環(huán)之歌》因為“小岳岳”岳云鵬走紅,這也成為他的經典代表作之一。最近,小岳岳和美團合作,改編了一首《新五環(huán)之歌》。
岳云鵬和美團雙雙惹上麻煩,互相甩鍋?
《新五環(huán)之歌》是岳云鵬對《五環(huán)之歌》的二次改編,用作新拍的美團廣告宣傳片之中。但卻攤上了大事!
這一波猝不及防的起訴,顯然讓岳云鵬和美團都有點懵逼。
6月20日下午,岳云鵬方面表示,此事和自己沒有關系。這次的《新五環(huán)之歌》是由美團旗下的第三方公司改編,雙方曾在合同里明確表示岳云鵬本人沒有版權,也不負相應責任。
到了晚上,美團緊接著表示已經第一時間刪除了《新五環(huán)之歌》的相關視頻,并稱:" 美團關注和尊重知識產權保護,我們正在尋求與各方積極溝通,并立即核實涉案歌曲的授權情況。"
美團公司還稱,2011年,岳云鵬在相聲《學歌曲》中,以《牡丹之歌》旋律改編為《五環(huán)之歌》,該歌曲流行甚廣。2016年8月,美團外賣在獲得岳云鵬的肖像及聲音授權后,才將《五環(huán)之歌》改編成了《新五環(huán)之歌》。
這.....兩邊是在互相甩鍋,盡力撇清關系嗎?
“五環(huán)之歌之前為什么沒被告,新五環(huán)之歌卻被告了?”
此前不追究不代表日后不追責。首先,原告為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稱自己享有《牡丹之歌》的著作權。作為著作權人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是可以選擇立即維權,也可以選擇“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或者選擇原告這樣逼不得已,舉起維權大旗。
就像改編之后的《牡丹之歌》更紅了,商業(yè)價值更高了。站在歌曲傳唱度立場上,這是一件好事。而原告此時維權,難免有蹭熱點之嫌,并且音樂作品維權要花費不少人力物力財力,所得賠償卻往往不盡如人意,很多音樂人空有維權的心,很少付諸行動。
如果不是這次小岳岳更加“放肆”地為美團做廣告,原告或許并不會忍無可忍。為美團做廣告,算是用作商業(yè)用途,商業(yè)用途就一定要得到版權方的授權,否則就算是侵權。
在知識產權維權方面容不得半點僥幸心理,是自己的權益自然要盡全力維護!